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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0:30:34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东窗事发终被判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30日讯 为贪图利益,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近日,经 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郭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间,被告人郭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 仍私自大量购买烟花爆竹,并非法存储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其家中店面后进行销售。 2024年1月4日,被告人郭某将烟花爆竹打包完毕装车准备出售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现 场清点共有500型锤型烟花、庆泰红100发、48发、孔雀开屏、网红彩菊等51种,价值人民币 5万余元。

到案后,被告人郭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方韵 林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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