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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5:01:12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 重罚!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日讯 唆使低龄未成年人充当“挡箭牌”或“替罪羊”,而自己则充当“幕后黑手”,从中牟取不法利益。近日,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犯盗窃罪判处丘某甲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2年10月底,丘某甲召集多名未成年人,商议由其为3名未成年人黎某某、丘某乙、沈某某提供路费,由该3名未成年人前往东山县实施盗窃,盗得的赃物丘某甲可优先支配。3名未成年人根据指引前往东山县某手机店拉开卷帘门后,盗走店内40余部手机,价值5万余元。作案后,黎某某、丘某乙、沈某某与丘某甲汇合并分赃。

长汀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丘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或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从重处罚,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邹楚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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