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日讯 知假售假,销售额702万余元!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崔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2022年6月,潘某卓、胡某华(另案处理)在广东省深圳市的工作室注册4个短视频平台账号,通过在账号上直播带货的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雇佣崔某某负责客服、收发货等工作。2023年6月,因永定籍被害人华某向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报案而案发。抓捕过程中,民警在潘某卓、胡某华的工作室现场扣押知名商标的商品共计902件。经鉴定,现场扣押的相关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统计,崔某某参与期间的涉案销售额为702万余元、结算金额为659万余元。 永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崔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崔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赃款等量刑情节,以及其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作出缓刑判决。法院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张红连 赖好珠)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