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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0:07:26

漳平法院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出借车辆被抵押,车主还能要回吗?

漳平法院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8日讯 好心将自己的车辆借给朋友,最后却发现车辆被抵押。近日,漳平法院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依法判决侵权人及时返还原物。

2023年10月,易某将自己所有的汽车出借给陈某,经过多次催促,陈某一直未归还,后易某发现陈某已于2024年2月将汽车以10万元抵押给了戴某,同时出具了一张《借条》。易某找到汽车,意将其开走,戴某未允。易某多次催促陈某还车,但是一直未得到答复,直至2024年6月陈某“消失”。易某认为陈某与戴某未经其同意且无任何法律理由,或合同约定下占有案涉车辆属于违法行为,对案涉车辆具有返还义务,为此提起诉讼,请求返还案涉车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根据易某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管12123截图、微信聊天记录、陈某出具给戴某的《借条》等证据可以证明案涉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为易某,现该车辆实际由陈某抵押给戴某并占有使用,且不予返还,侵犯了易某的财产权,易某有权要求陈某、戴某返还案涉车辆,故对于易某的诉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该案中,出借人无偿出借车辆给借车人使用,为一种好意的情谊行为,但借车人不仅不归还车辆,还擅自将出借车辆抵押给第三人借款,此举不仅违背诚信原则,而且严重损害了出借人的利益,为法律与社会道德所不允许。此外,大家在遇到以物抵押借款的时候,一定要谨慎甄别,明确借款人是否是该物品的所有权人,以防后续产生返还原物纠纷。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毛庆京 李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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