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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3:41:31

拒不执行,那就执“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1日讯 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罗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永定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18年至2019年7月,罗某因经营养殖场累计欠吴某29.9万元饲料款,吴某将罗某诉至永定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罗某需支付吴某货款29.9万元及利息。2021年7月25日判决生效后,罗某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2月15日,罗某与吴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以分期支付方式履行执行义务,但罗某首期支付3.9万元部分执行款后,剩余26万元及利息均未按协议履行。

2022年5月1日,罗某将与胡某强共有的养殖场以100万元转让给一家公司,转让费未支付,并授意该公司将26.1万余元欠款利息按月转入胡某强账户,以隐瞒收入。另查明,罗某将其4年多务工工资归还未经法院判决的银行贷款和其他借款,造成吴某的债权无法实现,严重损害了吴某的合法权益及人民法院的裁判权威。2024年8月15日,罗某支付执行款10万元后,签订执行分期支付和解协议,取得吴某的谅解。

(张红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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