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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2日讯 日前,漳平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贷款诈骗案宣判,被告人邓某彬因犯诈骗罪,被漳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此前,邓某彬是某公司贷款业务员,多次在外地出差跑业务,期间取得多名客户的信任,后于2024年5月离职。因花钱大手大脚兼个人贷款压力,邓某彬便将手伸向了客户身上。2024年4月至6月,邓某彬利用原贷款业务员身份,主动联系之前经手办理贷款的客户,编造了提前还款可提高贷款额度或减免利息等事由,让客户把将还款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收到钱的邓某彬并未通过后台操作帮客户还款,而是将骗来的钱用于个人花销。据统计,邓某彬用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共10万余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邓某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邓某彬自愿认罪认罚。2024年10月,漳平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邓某彬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做出上述判决。 (廖晶 凌丽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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