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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6日讯 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永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18年至2021年期间,王某用其经营的某鲜羊奶店成功申请入网某科技公司、某支付公司等3家企业的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商户后,用自己和他人的信用卡频繁刷卡,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从中牟取手续费获利。 经查,2018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间,王某使用POS机累计刷卡2576万余元,除真实消费刷卡15万元外,累计刷卡套现2561万余元,其中自己用于周转套现29万余元,为他人刷卡套现2531万余元。另查明,王某还将POS机交由张某刷卡套现,从中非法获利4万余元。 永定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为他人刷卡套现,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遂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永定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廖翠华 熊海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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