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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5:26:36

帮忙取现牟利 掩隐犯罪获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6日讯 日前,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杨某鑫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被漳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丁某宝(另案处理)、张某、杨某鑫组建诈骗群,专为诈骗团伙提供转移非法资金服务。2024年1月,张某、杨某鑫收到丁某宝从上线接到“任务”的通知,根据指示前往河南省信阳市某酒店对接王某(另案处理)。张某、杨某鑫伪装成贷款工作人员,以贷款刷流水为由,向王某索要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资料用于接收涉案钱款。涉案钱款到账后,张某、杨某鑫、王某等人前往银行取现4.9万余元,在抽出佣金6500元后,将剩余钱款转入上线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据了解,张某、杨某鑫各分得报酬900元。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杨某鑫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钱款,仍帮助他人接收、转移共计4.88万元,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从犯、自首、认罪等情节,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吕佳敏 詹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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