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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5:26:12

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焚烧电子垃圾污染环境案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6日讯 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焚烧电子垃圾污染环境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12月,杨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郑某(已判刑),双方就提炼金属电子垃圾的相关事宜产生联系。郑某让杨某帮忙介绍电子垃圾资源,俩人口头约定每车介绍费(包含装车费)1500元。杨某通过快递向郑某提供电子垃圾样品,经郑某认可后,于2023年2月开始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3辆货车将堆放在广东省某大型停车场的55.68吨电子垃圾运至漳平市朱某(已判刑)家中。后朱某将所有电子垃圾转运至漳平市某焚烧点,由郑某组织焚烧提炼贵金属。经鉴定,该55.68吨电子垃圾为危险废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有毒物质55.68吨,该有毒物质被以焚烧方式处置,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毛庆京 郑雨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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