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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0:42:38

“壕”购黄金洗黑钱 “刷金”团伙均获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7日讯 日前,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定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杨某、曾某、范某、胡某、林某、谢某、黄某等七人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至二千元不等,其中林某、谢某、黄某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作缓刑三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处理。

2022年,意图洗钱的“王总”(身份不明)、曾某分别联系范某,商量在范某、杨某共同经营的某珠宝店购买黄金。2023年7月9日晚,曾某支付5000元定金给范某,约定第二天介绍他人来店购买黄金约1055克黄金,杨某通过POS机刷卡561409元(经查实,其中诈骗资金为220043元)到珠宝店账户上。

同年7月15日,曾某付5000元定金给范某,约定购买1500克黄金。2023年7月19日,胡某按照“许勇”(身份不明)安排,邀请黄某以一次500元的价格请谢某到珠宝店刷卡购买黄金。到店后,黄某陆续收到资金共计356991元(已查明为诈骗资金部分)。随后,胡某指示黄某刷卡总计购买约1310克黄金,杨某和林某通过PO机刷了722033元到珠宝店账户。胡某、黄某等人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永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曾某、胡某等七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代为转移、掩饰,金额达到577034元,情节严重,范某、杨某经营的珠宝店在售卖黄金中获利2万余元,七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永定区检察院遂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该七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廖翠华 熊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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