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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15:32:33

帮朋友买U币 买卖双方获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为获得好处费,竟帮境外朋友在国内购买U币。近日,由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香、陈某祥、卢某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永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高某香、陈某祥、卢某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8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3000元至6000元不等。

2024年7月初,高某香在境外认识一开赌场的男子“金某平”。后“金某平”联系高某香帮忙在国内购买U币,表示可以支付较高的好处费。高某香便联系其男朋友陈某祥代为帮忙购买U币,并商量好处费高某香占三分之二、陈某祥占三分之一。随后,高某香给陈某祥6.5万元用于购买U币。陈某祥联系做U币生意的卢某辉,并于当日在龙岩市新罗区当面交易。之后,高某香又向陈某祥转账5万元,继续购买U币。陈某祥将钱转给卢某辉,卢某辉将对等的U币直接转到高某香提供的钱包地址。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香、陈某祥、卢某辉帮境外人员在国内购买U币时,明知系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掩饰,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吴卫兵 黄顺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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