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1日讯 近日,由龙岩永定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永定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经查,2024年2月初,林某某明知买卖虚拟币不合法,经“啊牛”(身份待查)介绍后,点击网址链接下载安装手机平台,用现金向“啊牛”购买U币,并在平台上转换成平台币进行售卖,利用名下银行卡收钱,反复买卖币至2024年3月份。其间,林某某利用其名下6张银行卡,共计收取不明资金合计85万余元,其中林某某名下一张银行卡接收到一被害人被骗资金4000元;同时林某某将上述转入的资金通过ATM机和柜台等方式取现共计78.5万元,林某某非法获利8000元。 永定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为852707元,其中诈骗资金流入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林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张红连)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