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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明知用于转移不明资金,仍提供手机银行登录账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近日,由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处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8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2022年11月,唐某明知王某(身份待查)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仍贪图蝇头小利,将自己的手机、手机卡、银行账户给王某使用,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便利,并告知手机银行登录账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信息。经查,2022年11月9日至11月14日,银行账户借给王某使用期间,共计转入不明资金355527.78元,转出资金344176元。该账户被依法冻结后,王某将上述物品返还给唐某,并将其拉入名为蝙蝠软件的博彩群。 2023年3月底,唐某以刷单名义向陈某(已判刑)借用手机、手机卡、银行账户的登录账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将卡号发在博彩群,并按照用卡人的指示,将汇入陈某账户的钱款转到指定账户。经查,唐某使用银行账户期间,共计转入不明资金5511501.73元,转出5502211.59元。经查证,有诈骗资金流入。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出售、介绍银行卡以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吴卫兵 黄顺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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