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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3日讯 随着移动支付的兴起,顾客手机扫码、商家使用二维码收款的收支模式应运而生。一些不法分子却发现了“商机”,以偷换商家收款码的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近日,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就公诉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申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新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24年9月,新罗区某菜市场一摊位商户发现一早卖出的货品款项均未进账,查看收款二维码,才发现支付页面上显示的收款人竟不是自己,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将犯罪嫌疑人申某某抓获。 原来,申某某趁商家不注意时,将事先准备好的收款二维码粘贴在商家的收款二维码上,以此窃取顾客通过扫码支付给商家的钱款。经查,申某某通过上述手段在龙岩、宁德等地市多家菜市场摊位及沿街店铺连续作案,累计盗窃金额1万余元。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肖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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