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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6日讯 森林资源是极其宝贵的资源,即使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采伐超出许可规定的树种将构成犯罪。近日,由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华滥伐林木案在漳平市法院开庭审理,张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7万元。 漳平市森林资源丰富,村民张某华以5万元价格向陈某林购买漳平市溪南镇某山场的林木。2023年10月,张某华委托陈某源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树种为马尾松。2023年12月,张某华携带油锯等工具到涉案山场采伐马尾松,并将山场内的杉木、阔叶林一并采伐。据统计,张某华共采伐杉木和阔叶树410棵,立木蓄积74.4517立方米。 2025年1月7日,漳平市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张某华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依法采伐林木是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重要方式,在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应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否则有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刘璐 凌丽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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