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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1日讯 为谋蝇头小利,容留失足女从事色情服务,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日前,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漳平市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2023年9月,王某在漳平市开了一家足浴店,通过妹妹王某花(另案处理)的介绍,联系黄某、卢某、张某等人,为她们从事色情服务活动牵线搭桥,并提供足浴店等场地。事后王某从中抽取分成,共非法获利2950元。2024年3月,漳平市公安局民警在王某开办的足浴店内,现场抓获从事色情交易的黄某等人。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明知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仍为其卖淫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并非法获利,应当依法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12月,漳平市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杨小琴 杨雨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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