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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4日讯 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定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张某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张某荣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10月,陈某了解到提供银行卡帮助过“流水”可以获利,顿时心动不已,便与邱某(另案处理)商量寻找可供转账的卡。邱某找到张某雄,张某雄转头找张某荣供卡三张。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17日,该三张银行卡共转入不明资金41000元,张某荣将其中的38380元取出交给张某雄,张某雄转交给陈某,张某荣获利2620元。2024年10月12日,张某雄交给陈某的另一张银行卡转入不明资金7000元,陈某取现6900元。经查明,陈某将四张银行卡中的45380元明资金转交给接头的陌生人,陈某从中获利500元。 永定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陈某、张某雄、张某荣明知系犯罪所得,还相互配合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取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院遂于2025年2月19日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该三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廖翠华 吕雪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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