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骗走便利店的烟酒后,又偷走摩托车,男子如此搞钱终获刑罚。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盗窃案,判处被告人王某辉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3年4月,王某辉到小赵(化名)的便利店,谎称其家中办喜事需要赊购烟酒,并允诺喜事结束后再结清货款,从而骗得红葡萄酒3箱、五粮液10瓶、青花汾酒10瓶、中华香烟26条、玉溪香烟6条,再将上述烟酒销至另一烟酒行,得款1.5万元。经鉴定,上述烟酒价值共计2万余元。案发后,王某辉归还小赵3000元。2024年9月,王某辉乘坐出租车至福鼎市某码头附近,将小梁(化名)停放在该处的正三轮摩托车盗走,后因销赃不成将盗得的车辆藏匿。经鉴定,被盗正三轮摩托车价值1.15万余元,现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万余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盗窃罪。法院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廖梦旖)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