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03-27 16:25:00

容留他人吸毒 被判拘役五个月

作者:记者 黄歆宸 通讯员 张海明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日前,由霞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经法院审理,以被告人江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3年10月29日,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预定的霞浦县某KTV包厢,容留金某、谢某甲、谢某乙、邓某某、叶某某在包厢内吸食毒品依托咪酯烟弹。2024年8月29日,被告人江某某向霞浦县公安局松港派出所投案。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核心要件为提供场所和主观明知,提供场所包括主动提供或默认他人使用自己控制的场所;主观明知是对吸毒行为知情且未采取制止、报警等措施。该案中,被告人江某某作为KTV包厢的预定及付费者,对该场所具有实际控制权,虽其最初预订包厢的目的是与朋友饮酒娱乐,而非容留他人吸毒,但其在明知朋友吸毒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利用该包厢供其朋友吸毒,且自身参与吸毒,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据悉,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管为毒品,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等,均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检察官提醒,KTV等娱乐场所的合法使用应以健康娱乐为目的,任何为吸毒提供便利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