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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同多次偷渡缅甸搞“诈骗”,“高薪梦”终成“铁窗泪”。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偷越国(边)境案,判处被告人黄某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0年4月,黄某同经董某珩(已判决)介绍,准备从云南省偷渡至缅甸工作。4月底,黄某同在云南省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被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同年5月,黄某同乘坐皮划艇偷渡至缅甸,到董某珩所在的诈骗公司工作。在该公司工作二十多日后,黄某同偷渡回国被抓获,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1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同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综合被告人黄某同的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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