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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6:01:16

婚内女方患重病 男方需付扶养费

作者: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徐滨   来源:   责任编辑: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扶养费纠纷案,判决丈夫应向患病妻子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

王某与张某于2017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婆媳关系矛盾,王某自2021年9月起离开张某家,双方分居生活至今且无任何经济往来。现张某为外卖员,月收入4000元左右;王某自称因患有因腰椎间盘突出疾病,长期在家休养无收入来源。自2021年11月至2024年7月期间,王某因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共花费医疗费用44487元。王某诉至涵江法院,要求张某给付医疗费和生活费。

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应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王某现因腰椎间盘突出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系需要扶养的一方,张某作为王某的丈夫,理应尽到扶养义务。王某自2021年9月离开张某处,张某未给付过生活费,故王某要求张某给付医疗费和生活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扶养费数额,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治疗及医药开支情况,法院综合考虑当地生活水平、王某的病情、实际生活需要,以及张某的负担能力等因素,酌定张某承担王某部分医疗费4万元、交通费430元、住宿费1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9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的扶养费1.3万元,以及自2024年12月份起按每月350元标准的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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