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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通过伪造身份设置购房骗局的诈骗案,法院作出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甲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8 年起,林某甲以“林某”的名义与陈某相识,在知道陈某有购房意愿后,以自己能拿到内部低价房为由,多次向陈某借款。2019年又向陈某谎称,只要再准备15万元用于其资金周转,便一并解决贷款问题。陈某信以为真,再次转账16万余元。转账后,陈某多次询问购房情况,林某甲以各种理由推脱,陈某便要求返还钱款。林某甲又谎称自己有一套商品房,能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转卖给陈某,同时伪造物业合同、身份证等,以支付购房款、物业费等为由,再次索要11万余元。林某甲将上述诈骗所得用于赌博及个人挥霍。 林某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林某甲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林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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