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为逃避债务,故意隐匿资产的拒不执行案,法院作出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 2021年12月,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判令陈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扶某某借款300万元及利息,莆田市荔城区某机械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因陈某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经扶某某申请,荔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7日对陈某某强制执行,并于同日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材料。 经查,陈某某以每年15万元的租金将厂房租给他人使用,并要求把租金汇入自己妹妹的账户,再由妹妹转交给自己。陈某某及妻子还购买了2套商品房。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一直未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状况,还将所得租金收入用于返还个人普通债务、日常生活开销等,均未用于执行上述判决,致使上述判决无法执行。2024年3月,陈某某被抓获。 陈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