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06-25 14:14:36

律师解读景区安全义务与责任划分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问题④:水库管理方泄洪未通知下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兰婷玲律师:虽然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直接规定上游泄洪必须对下游进行通知的明确条文,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推导出上游泄洪方应当负有通知下游的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对下游的影响。如果水库管理方未能履行预警义务或操作不当,导致下游合法利益受损,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但如果泄洪行为是在紧急避险情况下且已采取合理措施,可能会减轻或免除水库管理方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供电、供水等公用事业中断服务时的通知规定,虽然这些规定直接针对的是供电、供水等情形,但其背后的法律原则同样适用于上游泄洪的场景。这些原则要求服务提供方在中断服务前应当通知用户,以便用户能够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类比到泄洪情境中,上游在泄洪前也应当通知下游,以便下游能够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减少潜在的损失。

因此,水库管理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该事件中,水库管理方若未尽通知义务,可能需与景区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是在紧急避险情况下且已采取合理措施,可能免除责任。这个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还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决。

问题⑤:旅游博主下水捡无人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

律师解答

兰婷玲律师:旅游博主下水捡无人机的行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作为成年人,其在景区设有“水深危险,禁止嬉戏” 等警示标识的情况下,应当预见下水可能面临的溺水、水流冲击等风险,却为取回无人机而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未尽到对自身安全的合理注意义务,这种对风险的忽视和行为选择上的不谨慎构成了主观过错。但若水位骤涨、泄洪的突发性与强度超出了普通人的正常预期,而景区及水库管理在警示、预警、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缺陷,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风险可预见性等因素。

问题⑥:若同伴在场但未能有效劝阻该博主下水,同伴是否需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兰婷玲律师:同伴一般不担责,除非存在主动教唆或挑衅下水、明知当事人不会游泳仍怂恿、隐瞒上游放水等关键风险等情形。

该事件中,旅游博主为捡无人机自行下水,无证据表明同行人员存在过错,故无责。且一名同伴主动施救反受重伤,行为属见义勇为。

问题⑦:若该博主应短视频平台邀请去取景,平台对这起意外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兰婷玲律师:旅游博主受短视频平台邀请去取景时发生意外,平台责任需根据其参与拍摄的程度判定:若平台仅推荐拍摄地点而未参与具体拍摄安排,通常不承担直接责任;平台主动邀请博主并指派拍摄任务,负有审核拍摄场地安全性的义务,若明知拍摄地存在泄洪等风险却未告知博主,导致意外发生,可能需承担次要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需结合平台对风险的知晓情况、是否尽到安全提示义务等综合认定。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