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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5:26:13

看柱子、听假唱、难退票……演唱会乱象,如何解“套”?

作者:本报记者 张嘉慧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热点话题二:网红蒙面演出遭诟病

7月18日,千万粉丝网红宣布将于8月9日以蒙面形式在上海举办首场个人演唱会,票价在268元至968元。其蒙面演出的方式因可能影响观演体验、增加假唱风险被质疑不合理。

部分网友认为,在演出全程不露脸、缺乏面部及肢体互动的情况下,观众甚至无法确认歌手是否为假唱。而从歌单来看,28首演唱曲目中,仅有7首是本人创作或参与创作的原创歌曲,15首为翻唱,难以支撑近千元的票价。

7 月 26 日,该网红所在影视文化公司发布公告,称因艺人身体原因,演唱会将延期,已购票观众可通过原渠道退票。

问题①:法律是否规定表演者必须露脸?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当前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表演者露脸。《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仅规定演出需符合审批、内容规范、安全保障等要求,未对露脸作出限制。蒙面演出只要办理合法审批手续,内容不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性规定,且无假唱等行为,即符合法律要求。

但主办方需注意身份核验、技术合规及观众权益保护,以降低法律风险并提升市场接受度。建议主办方提前咨询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确保符合最新监管要求。

问题②:“购票即视为接受蒙面表演”的约定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该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视具体情况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若主办方已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让消费者在购票前知晓演出为蒙面形式,且蒙面表演未影响演出核心内容和质量,该约定可视为消费者自愿接受的合同条款。

但若艺人形象是消费者购票的重要考量,主办方未充分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义务提供真实全面的服务信息,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条款无效并解除合同。若购票页面未突出显示“蒙面表演”且未单独确认,可能因未尽提示义务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此外,若面具导致无法验证表演者身份、存在替唱风险,也可能构成对服务真实性的隐瞒,此时条款无效。

问题③:翻唱歌曲的授权要求及版权纠纷责任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翻唱歌曲需获得词曲著作权人许可,授权范围通常包括现场演唱、录制传播、改编等,期限由双方约定。

若演出中出现版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主办方若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未取得有效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期限使用作品,需承担侵权责任,可能包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及停演、罚款等行政处罚。表演者若明知未获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仍进行翻唱,构成共同侵权,也需承担侵权责任;若表演者不知晓侵权情况,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一般由主办方承担主要责任,表演者可能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侵权所得利润、权利人实际损失以及合理维权开支(律师费、公证费)等。

问题④:演唱会中的假唱如何认定?歌手假唱需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假唱是指在营业性演出中使用录制音频代替现场演唱的行为。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

歌手假唱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行政方面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方面,从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观众购票观看演唱会,与演出举办单位形成消费合同关系。假唱行为使观众无法获得预期的真实演出体验,侵犯观众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遇到歌手假唱,观众有权要求演出举办单位退还购票款,并按票价三倍进行赔偿,若票价三倍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如外地观众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还可要求按实际损失赔偿。

行政责任方面,对于假唱行为,行政部门将严厉处罚。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假唱欺骗观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存在假唱情况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为假唱提供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也将面临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相关部门还会向社会公布假唱情况,对涉事艺人及演出单位的声誉都将有负面影响。

行业自律方面,《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七款规定,演艺人员不得出现以下行为:……(七)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演艺人员若被认定在营业性演出中假唱,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包括批评教育、取消行业内各类评比表彰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被实施1年、3年、5年甚至永久的行业联合抵制。抵制期间,各会员单位不得邀请、组织其参与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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