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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皮肤”岂可乱穿? 一演员穿警服直播被刑拘 警服,作为人民警察身份与职责的直观象征,不仅承载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安全的职业使命,更因其专属属性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与规制。然而,个别公众人物为博眼球、促销量,竟将警服作为“流量工具”违规使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法律争议。 近日,演员谢某某因身着带有警察肩章、臂章的服装直播卖货,被认定为非法使用警服,最终面临行政拘留7日、账号封禁的处罚。为何“警察皮肤”不可随意使用?法律对警用物品的持有、使用、销售设置了哪些禁区?直播平台又需承担怎样的审核责任?对此,记者邀请北京中简(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巧丽解读“警察皮肤”背后的法律边界,厘清非法使用警用物品的法律风险。 事件回顾 9月10日上午,谢某某在网络平台直播时,身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虽未佩戴警号与胸徽,但戴有警察肩章和臂章,并在直播中售卖电子产品。有网友认为,其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并于当天向云南警方报警。 9月13日,谢某某发布道歉声明,称相关服装是剧组拍摄专用戏服,自己不应该穿着此类服装分享相关视频和直播,并向人民警察真诚道歉。 9月17日,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谢某某在拍摄电影休息期间,身着带有明显警用标志的服装直播带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该局依法对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同时,谢某某的直播账号也被平台封禁和禁止关注。 问题①:关于警服的使用,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林巧丽律师:警服作为人民警察的专用制服,其使用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同时,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影视制作单位和文艺团体因拍摄、演出需要,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并严格保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使用。谢某某虽称服装是剧组拍摄专用戏服,但他在非拍摄场景下,将其用于商业直播带货活动,明显违背了这一规定。 问题②:非法使用警服可能面临什么处罚? 律师解答 林巧丽律师:非法使用警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方面,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此类行为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此事件中,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云南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若非法使用警服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如借警服冒充警察身份,通过虚假身份骗取他人信任、牟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则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③:直播平台对出镜着装是否负有审核责任? 律师解答 林巧丽律师:直播平台作为商业活动的载体,对其平台上的内容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意味着直播平台作为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一套有效的内容审核机制,对平台的内容进行必要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信息。 同时,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需要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虽然该办法尚未正式出台,但其精神反映了监管趋势,平台需要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并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 在该事件中,谢某某身着带有警察肩章、臂章的服装开展商业直播,此类明显带有国家机关制服特征的着装,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非合规使用情形,平台本应通过日常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平台未能及时拦截该违规内容,暴露出审核机制在高风险着装识别环节可能存在的疏漏。事件发生后,平台对其账号采取“封禁”“禁止关注”等措施,本质上是对前期审核缺失的补救,也符合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处置的要求。 相关案例 穿警服直播可能还涉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实中,也不乏有人购买警用服装、用具、证件等假冒警察。 案例一:穿戴辅警标识拍视频挑衅他人 2023年4月,游某因琐事与他人在微信群中发生争执。后游某穿戴辅警标识的服装拍摄视频,对他人进行挑衅。被群众举报后,游某被厦门市公安局禾山派出所民警抓获。经查,游某并非辅警,涉嫌非法使用辅警服装、标识。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游某被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网购假警服,未逞威风先触法 潘某因觉得“警服很威风”,便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一套仿人民警察制式的服装。2024年6月,潘某的朋友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为壮胆,潘某穿上假警服,随朋友一同赴约,并模仿警察口吻喊出“别动”“蹲下”等指令。因生硬的语气、不规范的举止与警察职业形象严重不符,被人识破并报警。因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潘某被厦门市湖里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延伸 网络销售的仿警用物品 假冒警用物品从哪里来?记者搜索网购平台,输入“警服、警官证、警衔、警棍”等关键词时,平台并未显示直接对应的商品。但能找到与警察制服相类似的衬衫、反光雨衣、冲锋外套等。通过查看评论、和客服对话,记者发现,只要不明示购买,按照流程下单,就可以成功获得此类仿警用物品。 问题①:销售购买警用物品是否违法? 律师解答 林巧丽律师: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②:哪些物品被定义为限制使用的警用物品? 律师解答 林巧丽律师:限制使用的警用物品是指仅供人民警察等特定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使用,未经许可,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的物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限制使用的警用物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警械:如警棍、催泪器、手铐、脚镣、警绳等;武器:如公务用枪、弹药等;制式服装与警用标志:如警服、警衔、肩章、臂章、警官证及专用车辆号牌等。 此外,一些与警用物品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物品,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普法后记 演员穿警服直播被拘事件,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警服绝非可随意穿搭的“流量皮肤”,而是法律威严与国家公权的神圣象征。 事件表明,任何出于猎奇、炫耀或牟利目的假冒、戏谑警服的行为,都是对执法权威的消解,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从行政拘留到可能构成的刑事犯罪,其代价远超博取一时眼球。 此案也警示网络平台须强化审核责任,群众应提升法律素养。在网络时代,每位公民都应自觉维护警服的严肃性,对违规行为保持警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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