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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②: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徒步领队”? 律师解答 叶儒璋律师:领队身份的认定在于是否实际承担“组织、策划、管理”职责。 司法实践中,领队身份不以是否营利为标准,而是看在徒步组织行为中的实际控制力与影响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被认定为徒步领队:发起徒步活动,负责路线规划、行程安排、人员召集的;统一协调活动进程,对参与者进行分组、引导,提供安全提示、装备建议等实质性服务的;对活动费用进行统一收取、管理、结算(包括AA制费用统筹)的;以“领队”名义对外宣传,或在活动中实际主导决策、具有指挥权限的;虽未收费,但对团队具有事实上的组织、指挥权。 问题③:在网络平台招募徒步参与者、发布路线,会被追责吗? 律师解答 叶儒璋律师:会被追责,此类行为已超出单纯分享范畴,而属于组织、诱导,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招募行为针对禁限进入区域,发布者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组织户外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网络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的,可能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处罚。 若因招募的活动导致参与者人身损害或生态损害,发布者(组织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路线存在安全隐患未明确告知,责任比例将进一步加重。 若招募行为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如多人伤亡)或严重生态破坏,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注明“风险自担”“免责声明”,也不能免除组织者法律责任,此类条款在司法解释中属无效条款。 问题④:同行“搭子”临时离开,见死不救要担责吗? 律师解答 叶儒璋律师: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存在过错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司法实践中,通常综合考虑同行者的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等因素,认定责任承担与否及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搭子”是组织者或领队,对参与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见死不救导致伤亡的,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严重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若因自身行为导致对方遇险(如怂恿走危险路线),见死不救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仅为普通临时结伴,既非组织者,也未因自身行为致险,且已报警求助的,无须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道德义务不转化为法律责任。 此外,当同行者是未成年人、病患等特殊群体,同行成年人可能被认定负有临时监护责任。 普法后记 引导探险回归理性 近年来,非法穿越屡酿险情,既破坏生态,也透支公共救援资源。单靠加罚、拘留难以根治,还可能催生“越禁越火”。治理之道在于守住法律红线的同时,完善准入规则,通过资格审核、费用自担、安全宣教与有偿救援,引导探险回归理性,在公共利益与个人选择间形成清晰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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