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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4:55:06

八闽警队的“她”视界——感受警营里她们的“刚”与“柔”

作者:福建法治报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花开有“刺” “根”植基层

讲述:翁梦芸(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徐碧派出所社区民警)

整理:彭冬晴

2010年入警后,我在户籍窗口一待就是11年。2021年,我成为一名社区民警,进一步体会到什么叫“群众事无小事”:邻里纠纷调解、开展反诈宣传、入户登记访查……我每天琢磨的不再是“如何高效办手续”,而是“怎么勤动脑、迈开腿、用真心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翁梦芸到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供图)

2025年夏天的一天,派出所调解室坐满了人。租客小李因私自抬杆逃停车费,被物业人员截停,发生争吵后他到派出所报警。小李还叫来几个朋友,和物业代表大声争辩。我递过水,喊了几声“冷静”,可他们压根听不见。

“你们这是在扰乱单位秩序,无关人员请退场!”那是我第一次在调解中严肃表明立场,语气也比平时多了几分坚定。小李的几个朋友悻悻地退了出去。

小李一肚子委屈:“租房合同里明明写着‘停车费有优惠’,可每次进出闸门,收费一分不少。”于是,他一气之下选择下车手动抬杆,逃了好几次停车费。物业人员发现后,保留了证据,蹲守了几天,当场把他截下,要求追究其“欠下的千元停车费”。

双方各执一词,谁都不肯退让。

我意识到,问题卡在房东身上——合同是他签的,承诺也是他给的。电话拨过去,房东人在外地,也是一头雾水。追问才知道,是物业对业主有优惠,对租客确实没有。合同里那句“停车费有优惠”,是房东在没问清楚物业的情况下写上去的。

我心里有数了,于是先跟房东讲清楚:“合同要写明白,签订之前最好也要和物业沟通确认。”再跟物业商量:“租客也是长期住户,能不能参照业主给点优惠?”最后转向租客小李:“抬杆逃费,往小了说是违约,往大了说可能涉嫌犯罪!”

小李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违法,脸色骤变,当场保证不再冲动。

最后,三方都冷静下来。物业调整了收费方案,租客补交了停车费,房东也表示以后合同会写清楚。

当了5年社区民警,我越来越觉得,女警的“刚”不是坚硬的盔甲,而是从基层“沃土”里长出来的、有生命力的力量,需要在该温和的时候给足耐心,在该硬气的时候顶得上去。这背后的分寸感,是我在一次次走访独居老人、调解邻里矛盾、抓获犯罪嫌疑人中慢慢磨出来的。

现在回头看,户籍窗口教会我的,是把事办妥;社区民警教会我的,是把人焐热。前者靠程序,后者靠人心。

在我看来,“刚”是底气和立场,“柔”是方法和温度,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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