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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伪装“身边人” 盯上“普通人” 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不断变换身份、精准“下套”,将目标从专业人员扩展至普通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留学生等群体。 案例一:“美女博主”设局 境外间谍伪装成网红旅游博主“小椰”,在社交平台大规模私信境内网友(如大学生、边境居民、摄影师),以“高价约拍小众景点”“素材劳务费”“实习offer”为诱饵,发送精准坐标 (多紧邻军事管理区、边境防线、国防设施),要求拍摄高清照片、延时视频、地形地貌。该案跨多省区、策反100余人,形成完整情报链。西藏一大学生发现坐标靠近军事区,果断拨打12339举报,获国安机关表彰。 案例二:伪装 “外卖员”“钓鱼佬”窃密 3人犯罪团伙伪造外卖箱、钓鱼装备,在沿海军事禁区周边长期潜伏。“外卖员”负责借送餐偷拍舰艇、雷达、营房、军车号牌;“钓鱼佬”在禁钓区观测舰艇进出、记录通信频率、拍摄岸防部署;还有人用加密聊天、暗网、虚拟货币与境外联络,泄露新型舰艇部署、雷达参数、兵力调动等核心机密。该案被AI异常行为监测系统发现,最终全案告破。 案例三:留学生留学期间被“设局” 国家安全机关披露,部分留学生在出入境或学术交流过程中,被境外人员通过设置陷阱、情感拉拢、学术合作等方式套取信息,甚至通过威胁手段迫使其合作。 案例四:冒充 “高校课题”诱骗敏感数据 境外机构以 “一带一路课题”“海洋经济调研”“军民融合论文”为名,在高校、科研院所、军工配套企业发布线上问卷、兼职招聘,诱导填写单位性质、项目名称、人员规模、设备型号等,看似普通数据,经AI整合后可完整勾勒涉密单位全貌。 律师解读 念丹丹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四条、第九条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活动,属于间谍行为,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对举报间谍行为或者在反间谍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国家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百八十二条分别对间谍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作出规定,明确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其中间谍罪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案例一中,境外间谍伪装身份实施策反,属于典型间谍行为,被策反人员明知拍摄区域敏感,仍为利益提供相关素材,涉嫌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主动举报的大学生,履行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义务,依法获得表彰,值得全社会学习。 案例二中,该团伙分工明确,以伪装身份潜入军事禁区周边,偷拍、窃取军事机密并与境外勾结,其行为已构成间谍罪,严重危害国防安全,必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案例三中,境外人员通过陷阱、胁迫等手段拉拢留学生,属于境外间谍渗透行为,留学生若被胁迫后及时主动向我国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可依法不予追究责任;若配合境外人员套取信息,则涉嫌间谍相关犯罪,须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四中,境外机构以虚假课题、调研为幌子,刺探、收集敏感信息,属于间谍行为;参与填写、提供信息的人员,若未尽到审慎义务,导致敏感信息泄露,也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境外渗透并非遥远,其手段隐蔽多样,往往以“高薪”“福利”“合作”等形式出现。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面对异常诱惑或信息索取,应坚决拒绝,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拨打12339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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