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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5:22:40

律师解答直播打赏纠纷中的法律责任与追偿路径

作者:本报记者 肖赣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豪掷”千万元能要回多少?

——律师解答直播打赏纠纷中的法律责任与追偿路径

□本报记者 肖赣

从郑州19岁女孩挪用公司1700万元打赏主播成为“榜一大姐”,到丈夫为争“榜一大哥”单月打赏主播344万元,再到老年人被诱导微信转账14.4万元给主播——当网络直播打赏成为大众消费新场景,“榜一大哥”“榜一大姐”的虚名让人一掷千金甚至铤而走险,那么,该如何在理性消费与法律追偿之间划清界限?冲动打赏的钱是否能要回?平台和主播在什么情况下必须退款?网民又该如何理解直播打赏新规、识别诱导打赏风险,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针对近期跨越刑事、民事、行政3个领域的直播打赏热点事件,记者梳理了公众最关心的法律问题,邀请福建三境律师事务所王莉娜律师结合真实案例和最新规定进行深度解读。

热点一

19岁“榜一大姐”挪用1700万元

日前,一则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河南郑州19岁女孩小梦(化名),在自家冷链档口担任出纳期间,从2024年7月到2025年11月,利用职务之便陆续将1700万元转出,用于在某直播平台打赏主播和购买“拆卡盲盒”。她在多个直播间成为“榜一大姐”,其中打赏金额约1100万元,购买拆卡盲盒约600万元。银行流水显示,她曾单笔打赏10万元,单月最高打赏超过340万元。

父亲朱先生发现后,尝试联系主播退款遭到拒绝。几经纠结,他最终选择带女儿投案自首——只有将打赏款定性为赃款,才有可能依法追回。而女儿小梦竟称“坐牢无所谓”,只求家人不要找一位与之关系密切的网友追讨50多万元的购卡款。

问题①:小梦的行为涉嫌什么罪名?可能面临怎样的刑罚?

律师解答

王莉娜律师:从公开报道看,小梦的行为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盗窃罪等犯罪,具体罪名还须结合经营主体性质、资金来源、账户归属、取款方式以及其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等事实,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问题②:挪用的公款被用于直播打赏,这笔钱款是否属于涉案财物?平台和主播是否有义务返还?

律师解答

王莉娜律师:如果司法机关最终认定相关资金系职务侵占、盗窃等犯罪所得,那么该部分资金依法属于涉案财物,应当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第三人无偿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法院应当依法追缴。

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不能一概而论。平台充值、兑换虚拟礼物、获得互动效果或者等级权益的行为,通常具有网络服务消费属性;如果打赏资金来源于犯罪所得,则相关款项仍可能进入刑事追赃、退赔评价范围。对于已经流入平台、主播、经纪机构的款项,能否追回以及追回范围,应结合款项来源、资金流向、各方分成比例、平台或主播是否明知或者应知、是否存在诱导打赏、是否取得合理对价等因素综合判断。不能简单认为平台和主播在任何情况下都当然负有全额返还义务。相较于民事协商,刑事程序在调取流水、查明资金流向、冻结涉案财物等方面具有更强的程序工具。但款项能否最终追回,仍取决于案件定性、资金流向、第三人取得款项的性质以及司法机关的具体认定。

问题③:父亲带女儿自首,对量刑有什么影响?自首后追回钱款的可能性是否会增加?

律师解答

王莉娜律师:自首是法定的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梦的自首行为,加上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如能退回部分款项)等情节,可以在量刑上获得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但需要明确的是,自首不影响涉案财物的追缴义务——无论小梦是否自首,涉案财物都必须依法追回。自首对追回钱款的间接帮助在于: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向直播平台和主播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或《追缴通知书》,强制要求其退还款项。相比民事协商,刑事追赃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追回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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