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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二 丈夫为霸榜打赏主播 妻子起诉平台获赔 王某与李某是夫妻。2018年11月起,王某在某直播平台长期向女主播杨某高额打赏。二人不仅在直播间互动频繁,还发展为线下交往,留存有大量暧昧聊天记录,杨某多次索要大额打赏。建立“恋爱关系”后,王某连续5个月单月充值超过100万元,甚至单月打赏高达344万元,长期占据“榜一”。妻子李某发现后,将杨某、直播平台及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打赏款的一半。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与杨某的交往已超出正常互动范畴,杨某以恋爱为名诱导打赏,平台未尽管理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平台向李某返还787.5万元。 问题①:丈夫打赏主播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妻子能否要求主播返还? 律师解答 王莉娜律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进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打赏,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当协商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在正常的网络消费场景下,配偶很难直接要求主播返还打赏款,因为平台打赏一般被认定为消费行为。此案的特殊性在于,王某与杨某存在线下暧昧关系和诱导行为,导致丈夫的打赏行为失去了正常的消费属性,被法院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从而判决返还。 问题②:法院为什么判决平台承担责任?平台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用户的打赏行为负责? 律师解答 王莉娜律师:法院判决平台返还的核心理由是平台监管失职。经查明,该平台以打赏金额为依据设置各类榜单,打赏越多排名越靠前,这种算法模型易促使主播以不正当手段诱导用户冲动打赏。而对于主播杨某以恋爱为名诱导用户打赏的行为,平台未采取任何干预和提醒措施,客观上纵容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条,平台应当提供打赏限额,设置服务和打赏提醒功能,并默认为开启状态。如果平台未落实实名认证、未对异常大额打赏作出风险提示、放任主播诱导用户消费,或者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用户和主播进行排名引流,就构成管理过错,须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问题③:如果主播以恋爱为名诱导用户打赏,打赏行为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王莉娜律师:这种打赏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主播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利用用户的感情需求诱导高额打赏,打赏金额与直播服务无法形成合理对价,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自始无效。据此,主播和平台应当返还取得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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