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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15:10:39

福建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刑事案件在东山宣判

作者:本报讯 (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林惠娟)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8月17日,东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罗某维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后,福建省首例宣判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庭审当日,6名县人大代表受邀旁听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至2025年7月,被告人罗某维先后购买画眉鸟活体2只,并在野外木麻黄丛林诱捕画眉鸟11只,其中出售4只,非法获利176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画眉鸟活体9只。经鉴定,涉案画眉鸟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共计65000元,其行为已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刑罚并非案件的终点,如何让被破坏的野生动物资源得到实质性修复?为此,东山法院专门聘请了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技术调查官、高级工程师林国洪担任该案技术调查官,为案件审理出具技术意见。林国洪认为,木麻黄丛林是画眉鸟在东山沿海基干林带内的主要觅食、栖息与庇护场所之一,种植木麻黄并悬挂鸟巢有助于招引鸟类栖息繁育。

据此,东山法院将替代性修复方案确定为“种植木麻黄+悬挂鸟巢”,并积极向罗某维释明修复意义和生态价值。经引导,罗某维自愿出资10000元用于购买木麻黄苗木。宣判前夕,东山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人武部、自然资源局、东山城投集团等,与罗某维一同前往东山湾红树林“蓝碳生态修复实践基地”,在多方协同下栽植木麻黄、悬挂鸟巢。此次修复,首次促成被告人在判决前履行修复义务,实现刑事惩戒与生态补偿同步闭环。

宣判中,东山法院首次援引生态环境法典第八百二十一条、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及“生态优先”“损害担责”等原则,对罗某维的修复行为给予法律评价并作为量刑重要考量。最终,结合罗某维自首、积极修复、预缴罚金、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木麻黄是谷文昌老书记留给东山的绿色丰碑。”庭审结束后,受邀旁听的人大代表表示,法院将生态修复与传承弘扬谷文昌先进事迹相结合,让被告人在亲手栽种木麻黄中感悟责任、重塑价值,也让司法裁判有了更深厚的精神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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