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6-08-19 15:10:40

一场监室施救,换来司法温暖回响

作者: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吴雯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检察官,我今天去看老林,他让我跟您说,感谢检察机关依法认定他的立功行为,他会珍惜机会,好好改造。”近日,服刑人员林某的家属特意致电福清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道出由衷谢意。

林某犯非法采矿罪获刑,因在羁押期间挺身而出、紧急施救同监室突发疾病人员,被依法认定立功,获得法律的从宽处理。

监室深夜突发险情

2025年11月17日凌晨,一片寂静的福清市看守所某监室里,突发惊心动魄的一幕。

在押人员姚某猛然发现同监室的阿某身体异常,已然失去意识。“有人出事了!快来人!”急促的呼喊划破深夜的宁静。

同监室在押人员林某闻声上前,凭借自己曾担任乡村医生的专业经验迅速俯身检查,发现阿某颈动脉搏动消失、呼叫无反应。生死瞬间,容不得半点迟疑。林某当即双膝跪地,双手交叠精准发力,规范实施心肺复苏。“快按报警系统!喊医生!”他一边分秒必争地按压施救,一边向同监室人员大声呼喊。

4分钟的紧急施救,为生命抢下宝贵先机。看守所值班医生火速赶到时,阿某已双侧瞳孔散大、大动脉搏动消失,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症状。医生立即接力抢救,林某全程配合协助,没有半分松懈。

经过约10分钟全力抢救,奇迹出现——阿某大动脉搏动逐渐恢复,瞳孔较前回缩,生命体征趋于平稳。随后,阿某被紧急送往医院进一步救治,因发现及时且处置得当,最终成功挽回了一条生命。

细查台账捕捉线索

事发当日上午,福清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像往常一样,来到派驻检察室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翻阅值班记录、核对日常巡视台账、核查出所就医信息……这些看似枯燥的“流水账”,正是驻所检察官守护公平正义、保障在押人员权益的“前沿阵地”。

一条凌晨出所就医的登记信息,瞬间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她第一时间向看守所详细了解原委,完整还原了监室深夜救援的经过。凭借专业的职业敏感,检察官初步判断,林某主动施救、挽救他人生命的行为,极有可能符合法定立功认定情形。

但立功认定直接影响刑罚裁量,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做到证据确凿、程序严谨,绝不能有半点偏差。为确保认定精准无误,福清市检察院立即启动全面调查核实程序,构建“视频回溯+谈话核实+专业印证”的全链条证据体系。

回溯式视频核查,还原救援全过程。检察官调取事发时段监室、通道视频录像,延伸核查事发前一周、一日、一小时的视频画面,完整还原林某闻声施救、规范操作、配合抢救的每一个细节,彻底排除其刻意制造救援、虚假立功的可能,确认救助行为的及时性、客观性、真实性。

分层式谈话核实,厘清事实全脉络。检察官先后单独约谈林某、同监室在押人员,逐一核实发病发现、应急处置、施救细节等关键信息,明确林某的专业施救行为、从医背景及在救援中起到的核心作用,确保事实细节无偏差。

专业化医疗核查,印证施救关键价值。调取阿某医疗档案、病历资料,专门咨询当日值班医生,检察官从医学专业角度确认:阿某发病时病情危急,若没有林某在黄金抢救期内实施规范心肺复苏,极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充分证实林某的救助行为对挽救生命起到了关键作用。

经全方位、多角度核查,形成完整证据链,驻所检察室依法出具《关于在押人员林某积极抢救同监室人员的情况通报》,明确提出林某行为符合立功情节的审查意见,并分别移送福清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及福清市人民法院。

依法从宽彰显善意

驻所检察室随后与刑事检察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围绕立功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效力等核心问题深入研讨,一致认为其行为构成立功。

刑事检察部门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推动进一步固定证据。2025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出具林某立功证明,为司法认定提供坚实支撑。

2025年12月25日,林某非法采矿案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当庭出示相关证据,清晰阐述林某的立功事实,明确提出其行为依法构成立功,建议在原量刑建议基础上对其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

福清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认定林某立功情节成立,并据此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拿到判决书的林某深受触动,这份司法认可,不仅让他获得了刑罚上的从宽,更坚定了他悔过自新、积极改造的决心。

一案办结,治理不止。福清市检察院以这起在押人员救人立功典型案例为契机,深入梳理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在看守所开展专项法治宣讲,向全体在押人员细致解读立功认定相关法律规定,将个案办理成效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