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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3日讯 3月19日,平潭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1月28日,被告人刘某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消息,称其有渠道购买到口罩,一个只需两元。被害人毛某看到后,立即微信联系刘某购买口罩。 为了让毛某信服,刘某还从网上下载了口罩的照片和授权证书编号,并用小号虚构了与厂家的对话截图。几番操作令毛某对刘某深信不疑,她先后四次向刘某转账。 收了钱的刘某不仅迟迟不发货,在毛某的几次追问之下还将其拉入黑名单。 毛某这下才恍然大悟,并报警。平潭公安民警将刘某抓获后,2月2日,刘某将诈骗款7588元退还毛某。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期间,假借销售口罩名义,骗取他人钱款共计758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此外,被告人刘某还涉嫌在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利用通信工具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林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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