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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6日讯 6月12日,平潭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丁某旺、蔡某太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施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香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潭法院审理的首起涉渔“恶势力”团伙案件。 2012年以来,被告人丁某旺、蔡某太、李某香在平潭流水镇“红岩山庄”海域仙女蛤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销售金额达360余万元。为抢占该仙女蛤保护区,被告人丁某旺经常纠集被告人蔡某太、被告人施某、丁某祥(另案处理)等人,以驱逐、恐吓等方式,持械对渔民进行驱赶,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丁某旺为首要分子,以蔡某太、施某、丁某祥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平潭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旺、蔡某太、李某香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某旺、蔡某太、施某追逐、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由于案件复杂、影响较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卓维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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