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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30日讯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0月26日,平潭交通管理大队组织民警到广发物流有限公司实施约谈告诫,提升该公司对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重视程度。 据了解,10月18日9时34分,广发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覃某某驾驶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沿金井大道南侧慢车道由西往东行驶。当货车行驶至“皇廷假日酒店”路段时,未与前面李某所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最终货车刹车不及造成两车碰撞、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及第48条之规定,驾驶员覃某某违法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被处以罚款1500元、记6分的处罚。 此次约谈中,平潭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要求广发物流有限公司就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 (记者 陈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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