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0-12-23 13:08:59

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行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3日讯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升法律文书送达效率,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共同研究出台《关于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促进企业如实申报,填写送达地址,提升法律文书送达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据悉,随着商事登记改革的深入,企业的地址形式也出现变化,如集群注册地址等,一些注册地址有时会出现无法联系,接收不到文书等送达难情况,导致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事时有发生。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企业在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时应当填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企业因填报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动未及时申请变更、或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除不可抗力等情形外),将被视为送达,由该企业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此外,《意见》还明确电子邮箱、传真、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可作为接收法律文书的电子地址。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魏小燕)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