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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4日讯 伏季休渔期制度是保护海洋生态资源,促进水生物资源休养生息的重要制度。可是,总有些人为了一己私利,罔顾子孙后代福祉,采用竭泽而渔的方式透支海洋生态资源,破坏海洋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日前,平潭检察院就对一起禁渔期采用电拖网捕鱼的父子提起公诉。 涉案渔船 趁夜色 父子俩电网捕鱼 2020年8月10日凌晨,余某某、余某父子二人借着夜色遮掩,从福清东壁岛出发,驾驶无证照的渔船前往平潭大小练岛附近海域捕鱼。父子二人捕鱼用的不是一般的拖网,渔船上安装了电机、电网和拖网架等设备,通上电就可以“电网捕鱼”。船行至平潭海域,二人采取电拖网的方式进行电鱼,非法捕捞九节虾、铁甲虾、八爪鱼等水产品4.15千克。 “我们先将电机的电缆链接拖网架,一根电缆内有正负极两个线,分别接在拖网架的钢管两边上,随后将拖网架链接渔网,将拖网架下沉到海底,拖网架边上有轱辘,启动船上的电机,利用拖网架的轱辘在海底泥沙里拖过,鱼被电击就会跳到渔网内。”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余某供述其电鱼的方式。 而此时尚处于2020年福建省海洋伏季休渔期(拖网作业禁渔期为2020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采用拖网方式进行捕捞作业。 “使用电拖网捕鱼是一种极端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方式,电流会无差别地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海洋动物死亡或受损。一般捕鱼只是攫取部分海洋资源,电网捕鱼则会使水生食物链遭受破坏,对区域海洋生态造成毁灭性破坏,危害面广,威胁海洋生态安全。我国《渔业法》明确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余某某、余某父子二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作业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平潭检察院检察官陈捷亮说。 遇执法 逃窜不成袭海警 当天上午9时许,平潭海警接警前往案发海域处置,海警执法艇在发现余某某、余某父子俩的渔船后立即拉响警报,并通过喇叭喊话,表明身份要求二人停船接受检查。见状,余某收起电鱼的工具,余某某立即驾船加速逃窜,罔顾海警执法人员的警告,意图逃离案发现场。 经过20多分钟的海上追赶,两名海警执法人员在两船靠近的瞬间,迅速跳帮至渔船上。登船后,执法人员再次要求二人停船接受检查,余某非但没有配合检查,反而冲上前,用双手拖拽其中一名海警执法人员,并用身体将其扑倒按压在船舷边缘,另一名执法人员见状上前帮忙,余某某遂上前阻止,并将前来帮忙的执法人员推倒在船舷边缘,随即回到驾驶位继续驾船逃窜。 与此同时,海警执法艇继续在海上追缉渔船,并实施二次跳帮,另两名海警执法人员跳上渔船,余某某为逃避执法检查,意图将船开往礁石区域。危急关头,海警执法人员合力将余某某、余某父子俩控制。经鉴定,余某某、余某的行为造成一名执法人员上门牙及左脚踝受伤构成轻微伤,另一名执法人员右脚踝及手臂内侧外侧擦伤。 认罪罚 再缴生态修复金 到案后,余某某、余某如实供述了二人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及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5000元对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被告人余某对检察官说:“我对我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我的行为不仅造成了渔业资源的破坏,同时还给海警执法人员造成了伤害,我出去后要向他们道歉。” 日前,平潭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余某、余某某提起公诉。“被告人余某某、余某父子俩在禁渔期使用电鱼的方式进行捕捞作业,对海洋生物资源及海洋生态环境都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电鱼还会导致海洋生物生理功能受损,严重破坏海洋生物多样性。”陈捷亮说,“被告人余某某、余某不但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非法捕捞作业,还使用暴力袭击正在执法的海警人员,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数罪并罚。根据我国《刑法》,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自愿进行生态修复,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陈为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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