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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8日讯 近日,平潭潭东警方依法查处一家损毁二维码门牌的商户。 平潭潭东派出所民警在开展“一标三实”入户走访工作中,发现辖区龙华路、金井大道东段三家店面无二维码门牌,民警随即入户进行核查。 经调查,系商户因装修店面,将门牌拆除。民警告知商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二维码门牌属于公共资源,损毁二维码门牌是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民警对商户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并登记相关情况,帮其申报补办二维码门牌。 民警提示,二维码门牌属于公共资源,遮盖、毁坏以及擅自拆除等破坏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视其情节,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林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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