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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9日讯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某某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实验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政法办公室、司法办公室部分领导、干警代表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中,平潭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19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务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海坛砂石分公司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监管福建省平潭大业发展有限公司石子加工生产等环节的职务便利,以“业务费”名义向大业公司索取钱款财物共计人民币292.5705万元;利用其作为海坛砂石分公司经理负责主持日常工作的职务便利,授意分公司员工魏某(另案处理)将其经手保管的公司业务款现金36.6万元挪为己用,用于家庭日常开支,购买房产、车辆,直至2019年6月才将该笔钱款上报公司入账开票。 平潭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92.5705万元,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6.6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在庭审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己从职工做到领导岗位,只因担任国企高管职务,利欲熏心,直至酿成大错,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认罚。 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表情凝重,专注聆听,现场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的代价,清楚“看到了”被告人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一步步跌向犯罪深渊,从此陷入铁窗,失去自由。通过将警示教育课开到法庭上,把庭审作为警示教育的重要课堂,达到了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释法、以法析案、以审促廉”的效果,充分发挥了廉政教育的感染力、渗透力和影响力,让廉政教育真正入耳、入脑、入心。 庭审结束后,旁听干部纷纷表示深受触动,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坚定和提高政治觉悟,主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做到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清正廉洁,为实验区“一岛两窗三区”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卢健 陈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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