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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3日讯 平潭交警针对日前发生的一起公交车追尾二轮电动车,导致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及乘客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约谈告诫平潭综合实验区闽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3月17日11时15分许,在平潭县车站西路涵洞路段,一辆闽运公交车追尾二轮电动车,导致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及乘客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目前,二轮电动车乘客右半身偏瘫。 事后,经平潭交警支队民警调查发现,闽运公交车司机在事故发生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作为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此次事故暴露出,平潭综合实验区闽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未落实交通安全教育,未落实主体应尽责任,对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对安全学习教育不重视的问题。对此,平潭交警告诫,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杜绝此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即将到来的 “五一”假期,区道路人流车流量将进一步增加,平潭交警责令该公司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补缺补漏,有效确保客运企业交通安全。 平潭综合实验区闽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此事故将积极善后,吸取教训,重视交警支队的宣贯和部署要求,对照问题进行整改,保障好客运交通安全,并以此起事故作为典型案例传达给每一名职工。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周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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