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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8日讯 日前,平潭交警支队针对辖区发生的一起重型自卸货车刮碰二轮电动车事故,约谈告诫平潭综合实验区新达汇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据悉,4月8日16时10分许,平潭综合实验区新达汇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林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红山西路永盛超市门口路段,与同方向驾驶二轮电动车的王某发生刮碰,造成王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平潭交警调查,林某在事故中,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且未按导向车道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目前,该案已作出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次事故暴露出,平潭综合实验区新达汇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未落实交通安全教育,未落实主体应尽责任,对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对安全学习教育不重视。平潭交警对该公司给予告诚,责成该公司要善处理好事故善后,务必吸取事故教训,重视交警支队的宣贯和部署要求,对照问题进行整改,保障好客运交通安全。 (记者 陈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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