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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4日讯 日前,平潭一物业公司因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被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处以罚款。这也是该规定自今年8月1日施行以来,平潭开出的首例罚单。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处高层住宅小区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遂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给予3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行后,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规定》的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对《规定》的知晓率、关注度,自觉做到知法、守法,并加大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彰显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鲜明执法态度,提升监督成效。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陈仕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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