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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12:22:45

平潭一酒吧组织淫秽表演 老板店长均获罪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2日讯 酒吧是人们聚会喝酒、放松心情的场所,但任何场所的娱乐活动都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为前提,否则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平潭检察院对平潭地区首个组织淫秽表演罪案提起公诉,涉案酒吧老板三人被判刑。

林某甲、林某乙兄弟在平潭合伙经营某酒吧,酒吧现场管理由王某负责,王某在各地酒吧上班15年之久,经验丰富人脉广。

今年4月初,王某觉得酒吧生意惨淡,一直没什么人气,便向老板林某甲、林某乙兄弟支招,打算邀请年轻女嘉宾到现场表演以活跃气氛、刺激消费,立即得到老板首肯。

后王某通过经纪人“小沫”邀请到年轻女嘉宾何某,双方商定表演内容有“椅子舞”等具有诱惑性节目。林某甲、林某乙兄弟还组织员工以何某半裸体照片制作海报,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造势。

2021年4月17日0时许,女嘉宾何某从广州赶到平潭,与王某对接后来到该酒吧。舞台上,何某身着比基尼,并邀请酒吧气氛组男性员工郑某上台配合表演,郑某半裸上身、仅着内裤,二人借助椅子、酸奶、啤酒等道具,以具体动作模拟性行为。

王某拍摄现场视频发给经纪人“小沫”,表示现场非常“劲爆”,以后还要多多合作。后因现场观众将表演视频转发到朋友圈,经群众举报,公安民警立即到现场一举抓获全部涉案人员。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林某甲、林某乙和王某最初虽如实供述案件过程,但不愿认罪认罚,认为女嘉宾身穿比基尼而非裸体,不属于淫秽表演。

对此,检察官对他们进行细致的释法说理,根据法律规定,组织淫秽表演罪不局限于组织表演者裸体表演,还包括组织表演者利用性器官进行诲淫性表演,以及组织表演者半裸体或者变相裸体表演并通过语言、动作具体描绘性行为。

经普法后,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林某甲、林某乙和王某均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表演者何某与郑某因参与淫秽表演,被处以行政拘留。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蔡云玲 王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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