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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肉计”换来真“苦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6日讯 “我不想被警察带走,才用头撞警车。想着自己撞到头破血流受伤了,警察可能就不会带我走了。”近日,面对检察官讯问,涉嫌袭警罪的平潭男子陈某这样解释。 陈某是平潭某酒吧老板。2021年11月16日晚,酒吧内两伙人酒后发生口角,双方动手互砸酒瓶。陈某劝阻无效,酒吧管理人员报警后,民警郑某、张某等人赶到现场处置,发现酒吧内一地的碎酒瓶,多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便开始调查取证。 陈某见互殴双方是都是自己亲友,酒吧打碟机在互殴中损坏,想到酒吧可能会被停业整顿,气不打一处来。他借着酒劲当场将桌上的啤酒全部推到地上砸碎,又拿起酒瓶,不顾现场人员安危,用力扔了出去,结果砸到民警郑某的头部后弹到后面的LED显示屏。 现场民警立即将陈某控制住,并呼叫支援。当被民警带出酒吧后,陈某这才开始害怕,不肯上警车,继而辱骂民警并用自己的头部撞击警车的车身。为避免陈某自伤,民警对其采取保护性控制,但陈某仍猛然用力挣扎后,用头猛力撞裂警车后挡风玻璃,瞬间头破血流。 当然,陈某并未能如愿通过自伤自残行为逃过法律的惩处,在被送往医院包扎治疗后,于次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日前,平潭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陈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公众:2020年12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确袭警罪,并于今年3月1日施行。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从严惩处。虽然我国自古以来就有饮酒文化,但喝酒要有度不贪杯,更不能借酒生事,切勿恣意妄为作出违法犯罪行为。公民面对公安民警的传唤调查,应当积极配合,切不可暴力抗法。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蔡云玲 王丹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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