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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8日 在建路段未做好封闭安全措施,导致一电动车驾驶员死亡。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潭交警支队)约谈事故道路施工企业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月12日05时40分许,在平潭君山片区流水村金田路,一辆二轮电动车行驶于该路在建路段时,碰撞一辆停放着的轻型厢式货车,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平潭交警支队案调部门初步调查,发现该在建路段在施工期间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针对该起事故,平潭交警支队对在建路段施工企业实施约谈告诚。 平潭交警支队指出,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涉案企业未落实主体应尽责任,对施工在建路段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本起亡人事故发生在道路在建路段,由于该路段安全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全,封闭防护管理措施不规范等问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交警要求该企业在道路施工期间,须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要做好重点路段的安全巡查,加强其他工程项目中此类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工作,切实逐项做好整改完善,杜绝此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周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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