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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6日讯 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销售假茅台的翁某甲、翁某乙父子二人批准逮捕。 经查,2021年4月至9月,犯罪嫌疑人翁某甲明知自己购进的酒是假冒的飞天茅台酒,仍指使、指挥自己儿子翁某乙销售,并组织其朋友林某斌、林某辉、李某智、郑某隆等13人结伙到平潭、福州、福清、漳州、宁德、莆田等地售卖假冒茅台酒共计208瓶,销售总金额43.3万元。 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翁某甲结伙销售假冒的飞天茅台酒数量大、销售数额巨大、团伙人数众多、作案时间长,作案地点遍布省内多地,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对父子二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林若兰 陈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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