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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2日讯 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印发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有效推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规定》共五章二十八条,对严格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内容和程序作出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包含了调查处理权限和范围、调查处理职责和要求、调查处理报告、整改措施落实评估、附则内容,明确由区消安委承担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包含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方法、程序、督办及评估,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规定》聚焦当前实验区火灾事故调查难题,有效填补了实验区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方面的制度空白,切实解决调查工作中无依据、执行难的现状。《规定》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补足当前实验区在火灾调查方面的重要文件依据,规范处理程序,有效促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弥补消防工作责任链条上的关键一环。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林泽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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