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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8日讯 近日,平潭检察院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起公诉,平潭法院经审理,被告人周某某一审获刑七年三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8月起,被告人周某某伙同王某、金某某等人注册登记了两家公司。随后周某某找到王某,王某指派专人指导周某某按照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付给周某某2-3万元的酬劳。 截至案发,周某某利用注册的两家公司从北京、河南、广东等地取得黄金饰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其个人账户为售票公司垫付货款,制造“购销”资金到位的假象,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84份,虚开数额近2.4亿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了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受人指使注册两家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向下游242家公司虚假开具168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数额达2.4亿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对其提起公诉。经平潭法院审理,被告人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该案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叶志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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