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9日讯 在收到法院的裁判文书后,总有一些人视而不见或者想方设法地逃避执行,以为自己的“小聪明”能够斗过法官的“大智慧”。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平潭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拒执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18 年至 2020 年,林某因与他人债权债务纠纷被提起民事诉讼,后平潭法院及其他法院先后判决林某向各债权人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林某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各债权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累计1200万余元。立案执行后,林某未履行财产申报义务或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平潭法院依法作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然而,欠款期间,由于微信财付通账户仅支持实额冻结,林某便投机取巧,利用微信红包、转账等方式逃避查控监管并大量消费,未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在上述判决生效及立案执行后支出钱款合计300万余元,出账交易共计 3200余笔,支出用途包括单次数额达五六百元的祝福转账、VIP 充值、旅游门票和化妆品店消费等记录,以及大量发送的微信红包。 平潭法院发现林某微信财付通账户支出异常情况后,立即向林某发出涉嫌犯罪移送预告通知书,但林某仍未在限定期限到庭接受调查或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平潭公安局对林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平潭法院经审理,认定林某作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与前罪(故意伤害罪,缓刑考验期内)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9个月。 法官释法 在该案中,林某未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亦无视强制执行法律威慑力,企图通过线上消费等方式隐匿、转移资产,逃避执行查控监督,造成恶劣影响。法院针对林某隐匿财产的行径,调取其“微信消费记录”等线上交易凭证,综合分析并明确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依法对其犯罪行为予以认定并处刑,阻断线上“隐财”“暗财”流转交易渠道。 强制执行工作是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对被执行人存款的查控已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微信、支付宝、网银等网络银行支付平台亦成为重点查控领域。在普通执行手段穷尽后,通过刑事司法手段打击触犯法律规范的违背诚信道德行为,符合立法目的和人民期待。被执行人通过诡辩、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恶意逃避履行义务,也定将受到法律严惩。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周智聪)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